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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現在比較振作一點了.....來把被資遣應該注意的地方 整理一下好了(反正我現在時間很多阿 噗!!)

由於我是被惡意趕走ㄉ~所以公司屈服於我的"淫威"之下 給了離職證明書~證明我是非志願性失業 這樣才可以領失業給付.....
一定要注意 如果公司叫你走 大哭大鬧 大吵大叫 都不會有任何的幫助 更不會改變它的決定.....讓自己儘可能優雅的下台
你的工作表現和進對應退 大家都看在眼裡~或許其他人沒辦法替你說些什麼做些什麼
但是請記住 世界很小的 何況是台灣.... 

如果公司跟你說 明天就遞辭呈給我or離職書就在那 叫你自己去填一填~千萬別中計~
有的沒有的自願性離職書什麼的叫你簽名...除非刀子放在你脖子上 不簽當場砍你一隻腳 
 

你以為現在是十八歲 還是自己是陳浩南上身...寫就寫老子不幹了~~
拜託!!如果你來上班是交朋友 就大拍桌子狠狠罵它是豬頭or無腦無胸恐龍妹....十字經如果不嫌髒就飆下去吧!!
如果你跟大家一樣是勞苦功高的勞工朋友們~除非公司叫你走 離職證明書都寫好了 否則該拿的 一個子都不准少

我知道聽到這種消息~心情會很亂 想要大哭~但是請先確定你是被解雇還是被資遣...
這關係到你可以從公司身上再拿走什麼??
再怎麼樣 都要凹到 非志願性失業~而拿到非志願職證明書之後請確定:

1.離職當月工資....這個要注意是否跟自己的月薪符合&公司是否有多報低給的狀況(例如投保金額為30000,扣除勞健保之後實際的薪資卻比較少)

2.離職原因....我就是被以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二款資遣的.....

解釋一下勞動基準法的第十一條~因為它是以"負負得正"的奇怪語法寫的....有看沒懂是理所當然低~
這就是說公司如果是拿下面五個理由中其中一項來資遣你,它們就必須遵守十天前先預告你的規定~
這也就是說 如果公司拿其中一個理由來資遣你又要你當天走....除了資遣費之外還要給你十天的預告工資

(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)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:一、歇業或轉讓時。二、虧損或業務緊縮時。三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。四、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。五、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。

如果是解雇: 什麼錢都拿不到

(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)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
一、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,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。
二、對於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,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
三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,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。
四、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者。
五、故意損耗機器、工具、原料、產品,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,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、營業上之秘密,致雇主受有損害者。
六、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,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。雇主依前項第一款、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,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,三十日內為之。

 而關於資遣費的部分~因為牽涉到勞保舊制和新制 就影響到資遣的多寡

舊制資遣費,當勞工被資遣時,每滿一年年資,將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,未滿一年者,依照比例計算,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,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。

 而94-7-1 後,選擇新制的勞工若被資遣時,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,未滿一年者,依照比例計算,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,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。

所以啦~新制的資遣費 少到嚇人...官方說法是 因為資方已經每個月幫辛苦的勞工朋友們 提撥6%此大恩大德 沒齒難忘 大膽刁民們 請勿無的放矢

那對於所有被惡意資遣或是解雇的勞工朋友們~政府有沒有方法或法律可以制裁勞方呢??

舉凡:你是因為接近退休年限,懷孕了,要結婚,或年資過高,績效好但是跟主管處不來...等等狗屁不通的理由被資遣~
很抱歉只要公司有給你預告工資&資遣費 它就算對你很好留給你一口飯吃了...
因為勞基法對於惡意資遣 沒有任何的法條規定 資方也不會受到處罰~~
唯一可以用到勞基法的就是 你可以到勞工局去申訴~你要申請回復工作權
(哈~好笑吧 人家就叫我們走了 我們說我不走 我要回去工作啦 嘟嘴狀.....)白癡法律一條
有很多公司會說阿我就要倒了 經營不善 ~所以要解僱員工 也沒錢發資遣費什麼的~偉大的勞基法 也只能對資方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~沒有刑事罰...

如果你真ㄉ很氣 為公司貢獻了大把的青春歲月和健康 它又用狗屁不通的理由解雇你 很抱歉 多存一點錢或是貸款去 你只能找律師幫你打民事官司 請求精神賠償

所以呢~我覺得就職前做好對公司的調查也很重要,這樣說起來好像很怪~有工作做就要拜天拜地了 不是嗎??
像我的公司 從我進公司到離開 走了十個人左右 除了我是用資遣的名義之外...(因為我負責的業務太多 它們會怕)
其他人都是被逼走或者是試用期滿的前一天  被通知離開的!!
因為它會依淡旺季的人力需求 每一次找進兩個社會新鮮人 薪水大概都在兩萬上下 再以試用期過後會加薪為由 先畫一個大餅...
等工作告一段落 就以各種名義叫它們當天打包走人....

當初我也是很想進這個產業 主管就畫個大餅 說依我的資歷是主管職 但是因為我是新進人員 所以要有一段時間適應 過試用期之後就會立即做更動~
過了幾個月 我做的一直是主管職的工作 但是title還是沒變 我就知道被騙了.....
一個流動率很高的公司 主管和企業文化一定是有問題的.....所以呢 我也算是學到一課啦!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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